南通医保的报销对象(南通市医保中心医疗报销政策)

地方特产2022-12-03 06:29:59未知

南通医保的报销对象(南通市医保中心医疗报销政策)

  一.南通医保的报销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和保障对象:

  1.具有市本级辖区户籍且不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居民。

  2.在市本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在校学生。

  注:含在托幼儿,不受户籍限制。

  二.南通医保不予报销的情形

  下列情况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1).工伤事故(含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3).医疗事故费用;

  (4).各类鉴定费用;

  (5).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伤、自残和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

  (6).已列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生育和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7).参保人员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8).参加本统筹地区以外的社会医疗保险,已报支的部分费用;

  (9).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支范围的费用。

本文标签: 医疗费用  费用  发生  医疗保险  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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