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毕业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人员所创办的经营实体。
(二)租赁固定创业场地开展经营活动满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人无转租行为。
(三)申请人需持有效就业创业证。
(四)申请补贴时经营实体为存续状态,且无违法违规行为。
补贴标准
对租用场地初次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创办经营实体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给予3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其中,残疾人按6000元/年标准给予补贴,高校毕业生按8000元/年标准给予补贴,符合困难条件和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残疾高校毕业生按10000元/年标准给予补补贴。上述补贴可按月折算,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