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医保局职能(湘潭县医保局位置)

地方特产2023-12-22 17:27:59未知

湘潭县医保局职能(湘潭县医保局位置)

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按规定起草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实施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全县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全县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全省统一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省制定的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组织实施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健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省市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实施省市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监督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和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不断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和信息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本文标签: 医疗保障  组织实施  医保  医疗  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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