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家属随军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家属,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部队所在地。女士官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申请将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其驻地,并随其调动或退出现役而随迁。
备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依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77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按照市、县公安机关具体管理办法实施。
二、申请材料
1、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军人家属随军的证明材料 (必须)
2、迁入人居民户口簿 (必须)
3、结婚证 (必须)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迁入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供) (非必须)
5、申请迁入立户的,须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房屋所有权凭证。
(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凭证。
(3)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4)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凭证。 (非必须)
6、其他材料1 (非必须)
7、其他材料2 (非必须)
8、其他材料3 (非必须)
三、办事流程
四、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费用
免征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0元
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