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7时20分,我县在密接集中隔离管控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已转运至龙山县定点救治医院。现将本例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感染者向某(与感染者彭某英系夫妻关系)
10月7日
7:52,从民安街道团结南路家中步行至老检察院核酸采样点做核酸;
9:00,至团结南路格力空调店;
9:19,至诚信广场1栋1单元1101装空调;
12:00,在诚信广场对面“老杨大碗饭”吃中餐;
16:10,至茶亭寺唯一制冷店;
17:20,回家未外出。
10月8日
8:14,至老检察院核酸采样点做核酸后回家未外出。
10月9日
9:37,至老检察院核酸采样点做核酸后回家未外出。
10月10日
9:08,至老检察院核酸采样点做核酸后回家未外出。
10月11日
17:20,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10月12日
在集中隔离点隔离。
10月13日
9:04,闭环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
请与以上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交集的人员立即向所在地村(社区)、县疾控中心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措施。如有瞒报、缓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43-6234025
县疾控中心:0743-6223469
龙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