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
2024年2月20日至3月8日
二、对象及要求
(一)转学对象。
有转学需求的师市户籍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具体要求。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毕业年级原则上不予转学(师域外学校毕业年级学生如有师市户籍可转回);师域内学校原则上不转学;大校额学校不得接收转学生。
不同类别的学生应提供不同的材料,要求如下:
1.师市户籍人员应提供房产证、户口本、学生学籍信息卡;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户口本、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学生学籍信息卡。
三、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学生监护人在规定办理时间内向户籍、房产(租房)所在地学区范围内的学校提出申请(家长可在工作时间拨打附件2联系电话),若学校相应年级有空余学位,需接受监护人递交的申请;若无空余学位,建议家长到周边其他学校重新提交申请。
(二)审核研判。学校对接收的转学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研判,遵循“户籍优先”原则,按以下优先层级进行转学安置:
第一层级:师市人户一致即房产地址和户口地址一致;
第二层级:师市户籍,但房产、户籍地址不一致;
第三层级:师市户籍,法定监护人无房,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籍挂靠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第四层级:师域外户籍本市购房;
第五层级:师域外户籍,持本市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
(三)告知结果。学校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研判,并将研判结果告知学生监护人,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应告知原因。
(四)办理手续。学校已接收的转学生,学籍管理员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中为其办理学籍转入业务,并上传相关材料,由教育局进一步审核完成转学手续。
(五)统筹安排。因申请学校学位已满,无法接收符合条件的转学生,监护人可联系教育局,由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超过办理时限和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2024年春季转学申请。
附件:
1. 2024年春季义务教育学校空余学位统计表
2. 八师石河子市2024年春季转学各中小学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