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病残补贴申请条件(清远市病残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

地方特产2023-07-21 10:53:15未知

清远市病残补贴申请条件(清远市病残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

申请条件

  1.在广东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及以上;

  3.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根据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广东省为待遇领取地。

待遇领取地

  1.只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待遇领取地为最后参保地。

  2.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申领病残津贴时,按照规定,确定在广东省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在广东省申领病残津贴,待遇领取地为广东省最后参保地。

领取数额

  病残津贴月标准按待遇领取地所在地级以上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5%确定;待遇领取地所在地级以上市辖区内有多个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高标准的105%确定。

本文标签: 广东省  待遇  病残  参保  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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