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1人气:作者:佚名
人才中心接收档案有什么条件
人事档案接收申请条件为具有本市户口(不含学生集体户口)或在本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但以下几种情况的人事档案,不属于人才市场的受理范围: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如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和事业单位在职员工;
2、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档案由户口所在地就业管理机构管理。
人事档案需要存放在人才市场的人员,请注意:您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单位,必须在人才市场有过备案。(用人单位如何备案,这个问题稍后会有详细说明。)如果用人单位在其他人才市场备案的,请将个人档案移交至备案过人才市场(官方语言叫:人事档案主管机构)即可。特别注意的是,各区、县(市)人才市场并不受人才市场直接管辖,所以办事人员无法通过人才市场档案查询系统来查询区、县(市)人才机构有关人事档案是否到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