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关于传发<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的通知》(公治明发[2017]393号)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材料后当场办理并录入电子档案。
办理权限:派出所户籍民警。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地方特产2023-06-19 00:26:28未知
申请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关于传发<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的通知》(公治明发[2017]393号)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材料后当场办理并录入电子档案。
办理权限:派出所户籍民警。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