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一览(云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电话)

时间:2024-07-31人气:作者:佚名

昆明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一览(云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电话)

  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有哪些?

  申请人配合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答: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应当如实提供鉴定需要的材料,遵守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规定,按照要求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次鉴定终止:

  (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

  (二)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节选):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四)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五)通过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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