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潍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24人气:作者:佚名

潍坊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潍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潍坊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城镇居民家庭: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私有住房,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区常住户口。

  新就业人员: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私有住房,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未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外来务工人员: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私有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

  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无私有住房,在潍坊市区建厂、购置或租赁商业房或开办企业。

  潍坊市辖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明白纸(政策原文)

  一、保障方式

  包括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形式。实物配租是指政府筹集公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群体出租,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租赁补贴是指符合条件的群体到市场上租赁住房,政府按一定标准给予补贴。

  二、保障对象

  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主要是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外来创业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主要是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

  三、申请条件

  (一)实物配租

  1.城镇居民家庭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私有住房;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区常住户口。

  符合上述规定的3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也可申请。(滨海区、峡山区、综合保税区无年龄限制)

  奎文区需要名下无机动车、无工商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登记;坊子区、寒亭区需要名下无运营车辆、无工商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登记。

  2.新就业人员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私有住房;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未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峡山区无婚姻要求、无收入要求、无养老保险要求;奎文区需要名下无机动车、无工商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登记;坊子区、寒亭区需要名下无运营车辆、无工商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登记。

  3.外来务工人员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私有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

  峡山区无婚姻要求、无收入要求、无养老保险要求;奎文区需要名下无机动车、无工商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登记;潍城区需要连续缴纳公积金1年以上。

  4.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

  无私有住房;在潍坊市区建厂、购置或租赁商业房(门头房、写字间等商业用房)或在潍坊市区开办企业。(奎文区暂无此保障类型)

  (二)租赁补贴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线;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区常住户口;名下无机动车、无工商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登记。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线、无私有住房的3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也可申请租赁补贴。

  低收入标准线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住房困难标准线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一半。

  四、申请时间

  1.租赁补贴: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峡山区、综合保税区常态化受理;奎文区、潍城区、滨海区每季度首月1-15日受理申请。

  2.实物配租:奎文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峡山区、滨海区、综合保税区报名常态化受理,潍城区每季度首月1-15日受理申请。

  五、申请审查程序

  (一)城镇居民家庭(单身)

  申请人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填写相关表格,提报有关证明材料。审查程序为:

  1.租赁补贴:社区居委会--街办--区住房保障、民政等部门,最后在媒体公示,公示后发放资格证明,享受保障。

  2.实物配租:社区居委会--街办--区住房保障、民政等部门,区保障部门组织分配,并在媒体公示。(市直公租房由各区保障部门提报申请名单至市住房保障部门,市级保障部门组织分配,分配结果在市级新闻媒体公示。)

  (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外来创业人员

  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提报有关证明材料。审查程序为: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内部流转审查后组织分配,并在媒体公示。(市直公租房由各区保障部门提报申请名单至市住房保障部门,市级保障部门组织分配,分配结果在市级新闻媒体公示。)

  六、保障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补贴标准如下:

  1.实物配租。60平方米以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免收租金,其他低收入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市场价40%的租金,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和外来务工、外来创业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市场价70%的租金;超出60平方米的面积,按市场价计收租金。

  2.租赁补贴。户口在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综合保税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单身)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9元,其他低收入家庭(单身)补贴5.4元;坊子区、寒亭区、滨海区、峡山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单身)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6元,其他低收入家庭(单身)补贴3.6元。有私有住房的保障对象,按照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差额部分计发补贴。无私有住房的保障对象,按照保障面积标准计发补贴。

  七、年度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年度复核提报材料、审查程序与初次申请时相同,保障对象按复核结果调整保障标准。

标签: 住房  子区  家庭  年度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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