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结婚登记的大陆居民您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台湾居民您需要携带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3、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配偶声明
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台湾居民在香港、澳门地区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除提交有关证件、证明外,还应提交香港或澳门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有婚姻状况证明。
台湾居民在外国连续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除提交有关证件、证明外,还应提交居住国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定居时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应当提交经大陆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赴台湾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应当提交离婚证件。丧偶的,应当提交配偶死亡证明。
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进行办理:
1、双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
2、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
3、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4、双方必须同时到场
5、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您需要通过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1、查验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本
2、询问当事人是否自愿
3、自愿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监誓下签名 。
4、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