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及发放标准

时间:2024-09-29人气:作者:未知

泰安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及发放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及发放标准

  (一)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要与补贴家庭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协议,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和停发补贴事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按月或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住房租赁补贴每两年进行一次资格复审,保障家庭应于保障年度到期前1个月或按保障房管理部门的要求,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交资格复审相关资料。经复审仍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发放;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过期不提交申请的,取消保障资格。

  (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1.各县(市)要综合考虑当地商品住房租金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建立与商品住房租赁市场相适应的补贴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鼓励保障家庭选择住房租赁补贴方式,提高租赁补贴保障户数占总保障户数的比例。

  2.市内四区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2人及以下户建筑面积45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月每平方米6元;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4.2元;其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3.1元。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月发放金额按照租赁住房补贴每月每平方米发放标准×(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标签: 住房  家庭  标准  建筑面积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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