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3人气:作者:佚名
收费标准
执行周政办发〔2018〕25号文件规定
1、居民采暖:按套内建筑面积22元/㎡收费。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按单层面积加收30%采暖费;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
2、非居民采暖:按建筑面积30元/㎡收费。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0.7元/㎡收费。非居民采暖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3、特殊收费:居民家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的用户,在供热前主动申报缴费的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200元收费;逾期缴纳的或供暖期内查到的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费。原设计为暖气片散热系统的,私自改为地暖系统的加收违约金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