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是每个季度发放,每季度审核通过以及补贴发放后,会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公示,同步通过补贴群公示,可登录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宜都住建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栏”自行查询。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2.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初步审核并签字盖章;
3.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提交至市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股;
4.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提交至市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股;
5.审核通过后,通过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6.公示期无异议,每季度末将发放补贴至申请人提交的个人账户。
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其中一人享受人才租房补贴政策。
(二)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购买住房(属现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 90 日停发租房补贴;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属期房)的,自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满 90 日停发租房补贴。其中申请人及配偶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自使用“购房首付款补贴券”抵扣房款满 90 日起停发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