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济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时间:2024-08-11人气:作者:佚名

济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济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济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以下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按比例或限额报销的:

  1.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

  4.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待遇政策规定。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甲乙类药品如何报销?

  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还分“甲类”和“乙类”,两个分类的药品在计算报销金额时,纳入报销范围的比例也不同。医保药品目录内的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时,要先按5%比例扣除一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后,将余下费用再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甲类”和“乙类”药品如纳入国家集中采购的,集中采购药物有相应的支付标准,医保基金在支付标准以内按比例报销,超出医保支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承担。

标签: 药品  医保  乙类  甲类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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