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父母投靠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
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款,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申请人及投靠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申请人父母的现役军人证件。
申请流程
申请人(军人的子女一方)持相应材料至拟落户地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地方特产2024-01-12 19:31:20佚名
现役军人父母投靠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
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款,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申请人及投靠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申请人父母的现役军人证件。
申请流程
申请人(军人的子女一方)持相应材料至拟落户地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