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28人气:作者:未知
随双军人或女士官出生登记
一、办理条件:
夫妻双方属现役军人或女方为士官的,所生子女可以在部队驻地集体户申报,在部队驻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也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报。
二、办理地点:
部队驻地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材料:
其父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部队驻地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1.军官证或士官证;
2.居民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结婚证;
5.落户部队集体户的,提交部队同意落户介绍信;
6.落户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据材料。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