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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鲁卫发[2019]22号)《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任城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1973 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 60 周岁。 每人每年1200元,以“直通车”的形式发到个人银行账户。符合条件、申报资料、申报程序、退出范围、发放标准按照文件规定。
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年底向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第二年符合),填写《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表》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或离婚协议、死亡或伤残等相关证明材料。
2、村(社区)审议公示:村级对本年度申报人员逐户调查,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特别找60岁以上村(居)民代表参加,审议申请人具体情况,将结果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特殊情况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核查清理往年享受人员不符合的报《退出表》;每年的1月5日前,报镇(街道)卫健办。
3、镇(街道)初审公示:镇(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调查、初审村(社区)上报的资料,查询信息数据库,调查公示符合的录入国家人口统筹管理业务应用平台;不符合的告知本人原因;汇总本镇(街道)本年度退出人员报《退出表》;每年的2月1日前将初审符合的资料报区卫健局。
4、区级审核确认:区卫健局审核申报人复印件、符合的确定为本年度的新增人员,清理往年退出人员,2月28日前将所有符合人员审核完成。
5、发放扶助金:每年7月底和12月底前发放扶助金到济宁农商银行个人账户。发放从申报符合后至死亡。
二、任城区50岁奖励扶助政策同时符合条件:
1、夫妻双方都是任城区农业户口,(以农林牧渔为主要生活来源享受城镇养老金退休金除外);
2、现存一个女孩或两个女孩;
3、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1973 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4、年满50周岁;
5、双女户落实了绝育措施;独女户落实了长效节育措施。
此项政策是2007年制定,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是往年政策的延续。只奖励扶助当时落实绝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家庭。从申报符合后至年满59周岁。申报程序同上。1973年以来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指所有生育发生时都符合当时的生育政策规定。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主要是奖励往年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 按咨询人的出生时间,当时的生育政策是母女均为农业户口,年满30周岁,审批符合领取《生育证》的方可生育二孩。具体可到当地镇街卫生健康办公室查询父母信息进行确认,或拨打6768661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