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30元提高到755元;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80元。
哪些情况会暂缓或者不予受理低保申请:
(一)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
(二)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三)故意隐瞒或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四)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六)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七)申请人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范围外的学校、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安排子女出国留学的;
(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判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九)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申请人家庭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十)家庭实际生活状况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佩戴金银首饰、在各种高档会所消费、拥有各类奢侈品及其它高消费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