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报销 赣州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报销多少

地方特产2023-10-11 16:35:27佚名

赣州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报销 赣州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报销多少

  城乡居民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门诊特殊慢性病共30种,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70%。

  病种:I类(长期门诊治疗类)慢性病8种:(1)恶性肿瘤;(2) 再生障碍性贫血; (3)系统性红斑狼疮; (4)慢性肾功能衰竭 (尿毒症期); (5)帕金森氏综合症; (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 (8)血友病。(I类病种年度封顶线10万)

  Ⅱ类(长期门诊用药类)慢性病22种:(9)脑卒中后遗症;(10)重症肌无力; (11)精神病; (12)高血压病; (13)糖尿病;(14)结核病;(15)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梗塞、 搭桥术、支架植入术后); (16)慢性心功能衰竭(Ⅱ级以上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慢性房颤、原发性心肌病); (17)慢性肝炎(肝硬化); (18)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 (19)慢性肾病; (20)癫痫;(21)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22)痛风; (23)股骨头坏死; (24)艾滋病;(25)类风湿性关节炎; (26)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病); (27)泌尿系统结石病;(28)重度骨质疏松症;(29)甲状腺功能亢进; (30)强直性脊柱炎。(II类慢特病每年每种5000元,同时患多种慢特病的年最多15000万元)

  ——-2024年1月1日起,取消门诊慢特病起付线

  门诊慢特病的基金支付范围按照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执行。以下药品不得纳入门诊慢特病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与门诊慢特病病种门诊诊断治疗不相符的药品;超出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明确不得在门诊使用的药品;无处方或处方未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审查的药品;其他不适宜门诊使用的药品等。

  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自申请认定通过后可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门诊慢特病分为Ⅰ类和Ⅱ类,并根据疾病特点设定待遇享受期限。具体待遇享受期在《病种目录》中明确。Ⅰ类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就诊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执行;Ⅱ类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按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按照跨省异地长期居住、跨省临时外出就医有关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参保人员办理了多个Ⅱ类门诊慢特病的,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各统筹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对确有需要的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医生评估后,一次处方药量可在遵循医嘱的条件下延长至12周,医保可实行按长期处方结算。

本文标签: 门诊  药品  参保  人员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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