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人气:作者:佚名
济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流程
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实行常态化受理,申请人可到市为民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或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所属的区为民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领取申请表。
一、申请审核流程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人填写《市城区特困人员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规定的材料。社区居委会应核验证件原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所审材料及时上报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申请人居住社区(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所审材料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3、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收入、住房等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申请审批表》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家庭、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将其收入等材料转至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经济收入状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暑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回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后上报市房产管理局;
4、市房产管理局对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集体会审。
(二)外来务工家庭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人填写《市城区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并向用人单位提交本通告所规定的材料,用人单位审核后报企业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于劳务派遣职工,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不在同一区的,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
2、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会审,会审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市房产管理局;
3、市房产管理局对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合格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集体会审。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人填写《市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并向用人单位提交本通告所规定的材料,用人单位审核汇总后按管辖范围报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本部门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暑意见、盖章,将申请材料报同级市房产管理局或区住房保障部门;
3、市房产管理局或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信息进行审核。属区管理的用人单位,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合格后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市房产管理局;
4、市房产管理局对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合格的连同市级申请材料-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集体会审。经审核,申请家庭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各审核机构需将不符合的原因通过电话或网站公告通知申请人。
二、会审流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对申请人家庭户籍人口、收入、住房、车辆和社会保险金缴纳及养老金发放等情况进行集体会审,符合条件的列入公示范围。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取得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