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28人气:作者:佚名
泰安高层次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一、办理地点:
向拟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转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二、办理材料:
对符合泰安市政府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本人或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转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一)引进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及国(境)外留学高层次人才申请落户所需材料:
1.市人才办签发的“泰山人才金卡”;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3.申请人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4.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5.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6.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迁入证明。
(二)引进的回国华侨高层次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1.市人才办签发的“泰山人才金卡”;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3.华侨回国定居证;
4.申请人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5.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6.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迁入证明。
(三)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1.市级人才办签发的“泰山人才金卡”;
2.公安部批准入籍或者恢复国籍的证明;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4.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5.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迁入证明。
(四)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或期满出站(基地)后留泰(来泰)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所需材料:
1.市人才办签发的“泰山人才金卡”;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模板17);
3.期满留(来)泰工作的,需提供入职工作证明。
注:1.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服务泰安经济社会发展,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泰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四类人才,及其他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各类人才,经市人才办认定后,并取得“泰山人才金卡”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2.健全人才落户服务绿色通道制度。按照市人才办打造人才服务联盟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全力营造优质温馨的服务环境,为高层次人才落户泰安开通绿色通道,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贴心办”。各县级公安机关户政服务大厅设立人才服务专窗,安排人才服务专员,为高层次人才落户提供便捷化、规范化、亲情化服务。材料齐全的,及时办结,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办理时限:
1.入籍、回国定居及省内迁移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2.省外迁移的,3个工作日内签发《户口准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