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休产假的职工能否享受新增产假
生育后产假天数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共同确定的。
11月26日新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省条例自发布之日的2021年11月26日起在全省各地开始实施。省条例修改后,一般情况下我省居民顺产产假为158天,即在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上再增加60天;剖腹产产假为173天,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施行剖腹产增加的15天、省条例增加的60天。
对于正在休产假的对象,可享受延长产假的新政策,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再增加60天产假,但11月26日前已休假结束的不再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