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8人气:作者:佚名
临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
1)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当按有关政策规定取得完全产权;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从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
2)产权共有人不同意上市交易的;
3)已被政府列入征收范围的;
4)未按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
5)未按规定缴纳契税的;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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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出售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1)2007年11月19日前(含当日)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交易的:
按照《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鲁财综字〔2000〕10号)的规定,按房屋出售总价款的1%补缴土地出让金。
2)2007年11月19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交易的或取得完全产权的:
需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计算公式为: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届时同区位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单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时单价)×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缴纳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