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1人气:作者:未知
申请指南
(一)新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人员
按《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如有前述病史及疾病诊断证明材料,或残疾证明材料的,一并提交即可。
(二)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由本人(监护人) 或护理机构直接向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提交前述疾病诊断证明材料或残疾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由本市三级医院或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出具。
经办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进行核准登记,参保人员自登记次日起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