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4人气:作者:未知
一、贴息条件
1.消费发生时间:贷款对应的消费发生时间应不早于2024年4月1日,不晚于2024年10月10日
2.贷款用途范围:贷款期限为1年期及以上,贷款用途为在四川省内线下消费门店购置(家用)汽车、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贷款可为线上贷款产品
3.自主申报期限:借款人自主申报的期限截至2024年10月10日,未申报视作自动放弃贴息
4.贷款发放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人使用消费贷款进行消费
2、向贷款银行提交贴息申报资料
3、银行机构审核后向所在市(州)
4、财政部门提出贴息申请
5、财政部门及人民银行审核确认
6、财政部门向银行机构拨付贴息资金
7、银行发放贴息资金
三、注意事项:
1、本指引适用于《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川办规[2024〕2号)第(七)条“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政策,指引具体内容详见《财政厅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落实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24]28号)有关规定。
2、申报人如存在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消费贷款贴息资金等行为,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要求退回已发放的贴息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