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凡1996年1月1日后在南海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出生,因遗失、被盗等原因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
注:1996年以前出生的公民不予以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自备:
⑴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⑵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新生儿已入户,则需另提供入户当页原件和复印件;
⑶新生儿父母双方书写《遗失声明》一份。
2.到原分娩医院领取:
⑴佛山市南海区《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⑵原签发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签发记录复印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准备办理好材料。
第二步、在受理时间内前往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办理。
办理地点:
申请人到小孩出生医院办理申请请补办手续,由南海区妇幼保健院电话通知申请人到南海区妇幼保健院母婴保健楼十三楼出生证办理室领证。
受理时间:逢周二、周四,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受理出生证补办业务。
咨询电话:0757-86326295。
办理时限:
如材料齐全,14个工作日内可领取。由新生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出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