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29人气:作者:未知
申报材料
申请家庭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报《泰安市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声明及授权书;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申请家庭财产证明;
4、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及现住房证明;
5、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
6、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残疾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优抚证》、《特困职工证》、《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市级以上劳模证书、专职消防员工作证等。
注意: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同时在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月31日已申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如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可只提交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