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后的优惠政策
1、技能培训。凡按照规定退出现役的我省城镇和农村退役士兵,自退役之日起,一年内可自愿报名参加1次由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2、就业安置。服役满12年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政法干警招录时,确定一定比例的招录计划,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
3、入学考试。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校的加10分,享受每年国家助学补助。
欢迎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响应祖国召唤,踊跃报名参军,希望你们积极投身军营,释放青春激情,追逐青春梦想,实现人生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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