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医保报销范围(济宁市医保目录)

时间:2024-09-13人气:作者:佚名

济宁市医保报销范围(济宁市医保目录)

  济宁医保报销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

  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4)膳食费;(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济宁医保不报销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五)因本人违法犯罪、戒毒戒瘾、打架斗殴、自杀自残(有明确精神病诊断的除外)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各种健康体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无有效原始收费票据的医疗费用;

  (九)其他不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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