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1号)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清缴对象
以个人身份参保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清缴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清缴方式
已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
2023年12月底前,税务机关将按缴费人申报的缴费工资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确定缴费基数,统一扣缴2022年未缴费月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请参保人确保签约账户留存足够余额。
未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
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粤税通”小程序自行缴纳2022年未缴费月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粤税通”清缴流程
微信搜索“粤税通”小程序
进入“用户中心”,点击“登录,选择“人脸识别”登录方式。
登录时,先选择“证件类别”,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勾选协议签订承诺选项点击“开始登录”并进行“人脸识别”登录验证。
进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模块
登录成功后,点击进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模块,选择“清缴社保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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