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岗位怎么办 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应允许几周恢复以往工作

地方特产2023-11-04 19:06:41佚名

镇江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岗位怎么办 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应允许几周恢复以往工作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结束恢复工作时,允许有1周至2周的时间,区逐步恢复原规定的劳动量。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安排女职工在原岗位上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应当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拓展:延长产假期间,女职工劳动合同期相应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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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女职工  产假  协议  合同  周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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