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身困境、家庭困境和临时困境儿童:
其基本生活保障,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
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可申请教育资助、医疗救助等。
2、安全困境儿童:
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确需临时监护的,可由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实施救助。
3、多重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不叠加、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适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4、在强化基层能力方面,帮扶困境和留守儿童有哪些求助渠道?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乡镇(街道)指定1名专(兼)职儿童督导员、村(居)委会指定1名专(兼)职儿童主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托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他合适实体机构,建立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体系。
通过民政部门12349民政服务热线、共青团12355青少年热线电话和政府网络平台留言接收到未成年人求助信息后,将情况转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会根据求助信息开展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