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计划生育扶助申请条件(泸州市计划生育条例)

地方特产2023-12-03 20:53:25佚名

泸州计划生育扶助申请条件(泸州市计划生育条例)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二)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三)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申报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

  咨询电话:3123575(江阳区卫健局)

  华阳街道卫计办:3700814

本文标签: 子女  独生子女  华阳  对象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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