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4人气:作者:佚名
济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条件
一、补贴范围
对具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对企业在职职工、贫困家庭子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有就业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登记失业人员、高等院校在校生(在校期间每人不超过3次)、黄河滩区迁建居民、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等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以上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地在济宁市辖区内的,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含高等院校在校生),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二、培训课时
1、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专业(工种)培训不少于80课时;
2、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不少于40课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项目(工种)、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培训最低课时按照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4、发放合格证的培训专业(工种):
机械加工制造类培训专业(工种)不少于80课时;
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专业(工种)不少于40课时;
创业培训总课时不低于136课时;
其他培训专业(工种)不少于40课时。
技能培训,理论学习培训课时不超过总课时40%,实际操作培训课时不少于总课时60%,每课时按45分钟执行。结业考试不计入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