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8人气:作者:佚名
5月19日,为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措施,控制疫情输入蔓延,根据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有关规定,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排查管理人群
关于《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流入人员排查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属于以下3种情形的,应纳入疫情防控排查与管理范围:
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到达本地的人员;
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流入本地的人员。
严格实行隔离观察
对中风险地区流入的人员一律实行居家隔离14天后,再继续实行7天居家健康管理;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应安排集中隔离。
对高风险地区流入的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后,继续实行7天居家隔离观察。
对于在旅居地风险等级调整前已抵达人员,若其抵达时间不满21天,继续执行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或居家健康管理至期满。
对于隔离期间旅居地疫情风险等级调整的,仍执行隔离第1天风险等级对应的隔离天数。
对所有流入人员要严格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及健康管理措施,加强发热等症状监测,发现可疑症状立即报告并按规定送医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