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小城市、城镇户口迁入办理指南(衡阳市内户口迁移政策)

地方特产2023-11-25 11:06:46未知

衡阳小城市、城镇户口迁入办理指南(衡阳市内户口迁移政策)

  衡阳小城市、城镇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在城区人口不足50万的地级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以申请将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当地城镇。

  备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依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77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按照市、县公安机关具体管理办法实施。

  二、申请材料

  1、下列“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之一:

  (1)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相关按揭材料。

  (2)租赁公有房屋的,提供相关租赁使用凭证材料。

  (3)租赁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 (必须)

  2、迁入人居民户口簿 (必须)

  3、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等(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 (非必须)

  4、其他材料1 (非必须)

  5、其他材料2 (非必须)

  6、其他材料3 (非必须)

  三、办事流程

  四、办理地点

  点击查询办理网点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费用

  免征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0元

  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0元

本文标签: 工本费  材料  户口簿  凭证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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