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养犬登记材料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
一、材料
养犬人应当持个人或者单位身份证明、住所或者场所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等材料,携犬只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养犬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
1.接种时间
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九十日起十五日内到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动物狂犬病免疫接种点接种狂犬病疫苗,并领取免疫证明。已经取得免疫证明的,养犬人应当在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再次对犬只接种疫苗。
2.其他事项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动物狂犬病免疫接种点,指导、督促动物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建立犬只免疫数据库,及时汇总、整理犬只免疫信息。
禁止饲养未经狂犬病免疫的犬只。
三、单位饲养犬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独立的场所、有专门的圈养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