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7人气:作者:未知
各学段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学前教育段
保育费资助。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免交保育费,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具体可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二)义务教育段
1、营养改善计划。对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免费提供营养餐,基础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各市县结合地方实际,按照餐费的实际标准,经审核后予以足额享受。
2、困难生生活补助。寄宿制小学生每人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500元;非寄宿制小学生每人每年625元,初中生每人每年750元。
(三)普高教育段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免代收费、免住宿费。具体是否减免根据各市县实际情况执行。
(四)中职教育段
1、中职免学费。对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非民族地区且非戏曲表演类专业学生除外)。对民办中职学校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免除,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中职国家助学金。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3、中职国家奖学金。成绩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4、免代收费、免住宿费。具体是否减免根据各市县实际情况执行。
(五)高等教育段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中(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4、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27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并贴息,金融机构向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本专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我市生源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禾城农商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为了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不低于每生每年8000元。
7、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8、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浙江省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按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自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参照普通本专科生一档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标准予以补助,由各高校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定。
9、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浙江省的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毕业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10、校内资助:高校按规定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式主要包括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发展性资助等。
嘉兴市各县市区学生资助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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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嘉兴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