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买方申请“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实现二手房交易情形。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贷款用途和贷后管理等参照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执行。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二手房卖方向其贷款银行申请“带押过户”及提前还款,卖方贷款银行出具同意提前还款及“带押过户”的书面意见,并承诺卖方贷款结清后办理抵押注销登记。买卖双方通过存量房交易管理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已将网签合同备案纳入“带押过户”合并办理事项的,也可在“带押过户”环节办理)。
2.贷款办理。二手房卖方使用“海易办”APP住房公积金应用进行交易房屋信息登记。买方(借款人)使用“海易办”APP进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审批”模块,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提交,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审核规定,做出审核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银行经办人员通知借款人完成线上面签及借款合同、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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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带押过户”办理。买卖双方缴纳房产交易相关税费,并与受委托银行向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同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和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4.贷款发放。公积金直属管理局确认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受委托银行资金监管账户。
5.卖方贷款结清及剩余资金划转。受委托银行收到贷款发放资金当日按约定完成资金清算分拨,与公积金直属管理局当日协同办理卖方贷款结清手续。若卖方贷款为公积金贷款,则通过公积金信息系统特殊情形还款功能办理贷款结清;若为商业贷款,则由银行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贷款结清。卖方贷款结清后银行将监管账户该笔交易剩余资金当日全部划转至卖方指定的同行收款账户。
6.注销原贷款抵押权。卖方贷款银行应于贷款结清5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注销手续,公积金直属管理局及时查询并确认二手房“带押过户”的贷款抵押变更为第一顺位抵押。
(二)买方申请“带押过户”商业贷款实现二手房交易情形。按照商业银行“带押过户”贷款规定及流程办理。公积金直属管理局根据商业银行“带押过户”贷款要求配合出具相关书面文件,并办理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及贷款结清、解押手续。
所需材料
在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卖方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结清贷款及“带押过户”的书面文件(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若卖方贷款为公积金贷款,则无需提供)。
(二)签订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资金监管协议。
各项申请材料能够数据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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