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28人气:作者:未知
变更名字
一、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材料:
(一)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变更名字,本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1.亲生父母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亲生父母协商同意声明(模板5);
3.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据材料。
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名字的,应当提交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及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协商同意声明(模板5)。
(二)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变更名字,本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三、办理时限:
经核查不具有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情形的,报派出所所长核准,5个工作日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