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2人气:作者:佚名
涉企政策
(一)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我市行政区域内,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规定给予新业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低于100元的据实补贴。
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0539-8057056)
(二)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家政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0539-8057056)
(三)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申请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是企业成立一年以上;二是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办理就业登记人数为准);三是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四是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
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0539-8057056)
(四)职业培训补贴
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补贴在校期间不可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培训科(0539-8126107)
(五)社保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0539-8600672)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小微企业补贴标准1.2万元。
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0539-8056681)
(七)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0539-8056681)
(八)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的贷款。其中创业担保贷款部分最高可申请400万元,商业贷款部分最高可以申请600万元;财政部门对创贷部分按政策贴息,商贷部分不贴息。
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科(0539-831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