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蕉岭县生态环境局)

地方特产2023-09-08 18:25:31未知

蕉岭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蕉岭县生态环境局)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方案适用范围为《蕉岭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8月)中划定的城区规划区(20.20平方公里)、《梅州市蕉华生态工业新城总体规划》(2008-2025)划定的规划范围(26.04平方公里),总面积约为46.24平方公里。蕉岭县行政区域内其它乡镇可参照执行。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执行标准

  (一)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本区划方案中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定义为: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教、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1. 道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4a类功能区的划分

  (1)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道路红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表1)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

  2. 公路客运站场、公交总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3. 铁路干线边界线外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将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表1)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域。

  (2)4b类区两侧范围内不考虑建筑物楼层隔声。

  (3)铁路干线的站场、机务段和车辆段以其用地红线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4a类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5)本区划实施后,新建成的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按上述条款执行。

  4. 4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距离划定要求见表1。

  表1 4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类别

  源强类型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4a类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55

  1类区

  40

  2类区

  25

  3类区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场站

  50

  1类区

  35

  2类区

  20

  3类区

  4b类

  铁路干线

  55

  1类区

  40

  2类区

  25

  3类区


本文标签: 功能  环境  区域  干线  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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