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8人气:作者:未知
为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措施,控制疫情输入蔓延,根据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有关规定,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关于《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流入人员排查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属于以下3种情形的,应纳入疫情防控排查与管理范围:
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到达本地的人员;
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流入本地的人员。
对没有公布风险等级但有疫情扩散苗头的地区,经省和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研判,对该地区流入人员参照中风险地区人员管理。
各地要在中、高风险等重点疫情地区名单公布后第一时间立即启动对该地区流入人员的摸排管控机制,将其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对属于密切接触者的,按照密切接触者的有关规定进行追踪、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管理。
及时信息报备
村居(社区)和接待(用工)单位要多措并举,切实掌握辖区(本单位)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流入人员情况,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宣传告知。流入人员本人、亲属或用人单位要至少于抵达前3天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告流入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时间、交通方式、健康状况等信息,村居(社区)、用人单位、亲属要提醒流入人员做好行前防疫健康教育和体温测量以及途中个人防护。
加强登记查验
在交通场站和高速路口、区域边界,通过电子屏、设置指示牌等方式,提示引导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流入人员主动到集中服务点登记并进行核酸检测。严格按照山东省健康通行码发放查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查验力度,发现未持有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的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流入人员,要及时向所属社区报告,并做好人员隔离等防控措施。
严格实行隔离观察
对中风险地区流入的人员一律实行居家隔离14天后,再继续实行7天居家健康管理;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应安排集中隔离。
对高风险地区流入的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后,继续实行7天居家隔离观察。
对于在旅居地风险等级调整前已抵达人员,若其抵达时间不满21天,继续执行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或居家健康管理至期满。
对于隔离期间旅居地疫情风险等级调整的,仍执行隔离第1天风险等级对应的隔离天数。
对所有流入人员要严格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及健康管理措施,加强发热等症状监测,发现可疑症状立即报告并按规定送医排查。
严格落实核酸检测
高、中风险地区流入人员于集中(或居家隔离)第1天、第3-5天和第13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于隔离第20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满,检测结果阴性且无可疑症状的,可解除隔离。对于在旅居地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至风险等级调整日期间抵达的人员,已满7天的,安排其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未满7天的,安排其进行3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