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27人气:作者:佚名
办理条件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4.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过期失效的,可以重新申请换领普通护照。
办理材料
⒈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⒉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⒊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⒋在有效期内的护照原件;
⒌因资料变更换发的(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还应提交资料变更的证明1份;
⒍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如申请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首页、资料页、变更页,集体户首页可为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⒎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⒏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的护照原件,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⒐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提交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网上预约:进入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预约(http://www.sdcrj.com/wwwroot/sdsgatcrjzwfww/index.shtml)
3.提交材料:根据预约时间,亲自到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4.材料审核:受理机关审核申请材料
5.办理缴费:受理合格的获得领证回执,并完成缴费
6.领取护照:凭领证回执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护照
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制作普通护照。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914号)
收费标准:
1、护照120元/本。
2、护照贴纸加注20元/枚。
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