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支付。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时间一致。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图表来自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