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知写在结束语处,“特此通知”与“此令”、“此告”、“请批示”、“特此函达”、“望即函复”、“特此通告”、“特此批复”、“请认真贯彻执行”、“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执行”等同属结束用语。
通知中使用“特此通知”这一结束语,有以下作用:
一是表示重视:发文机关在阐述完正文内容后,郑重其事地以“特此通知”结束全文,表明所通知事项十分重要,发文机关十分重视;同时也是公文庄重性、严肃性的体现。
二是表示强调:通知以“特此通知”作结,不仅表明发文机关很重视,也有提请收文对象予以特别关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事项之意。
三是行文结构的需要:公文的结尾,要求简明扼要,意尽即止,并注意与开头相呼应。而使用约定俗成、形式固定的公文专用语这种定型式结尾方式,恰是公文结尾的一种常见形式。有了“特此通知”,通知就算是有了一个“尾”,文本从结构上也就完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