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房(北京拟严管短租房经营)

时间:2024-09-14人气:作者:佚名

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房(北京拟严管短租房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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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内开短租公寓或城市民宿,可不是业主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继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刚刚,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文旅局四部门正式印发《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

通知明确,本市短租住房按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允许经营短租房的区域,小区业主将住宅对外短租经营的,需符合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的应当取得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或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

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房

短租住房是指利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居住小区内的住房,按日或者小时收费,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也就是说,这里所指的短租住房限定为人们通常所说的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乡村民宿和城市四合院并不包含在此范围内。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注意到,相比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通知》首度明确,本市短租住房按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

在本市其他允许经营短租住房的区域,小区业主将住宅对外短租经营的,除了得符合房屋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并书面告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之外,还得符合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的则应当取得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或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

另外,若房屋属于出租房的情况,还得取得出租住房业主的书面同意。

含有旅馆字样短租房不得在互联网平台发布

规范管理下,互联网平台成为信息“把关人”,被赋予了核验责任。通知提出,发布短租住房信息的互联网平台,应当履行四项责任:核验短租住房经营者提交的材料;登记房屋详细地址,核实房屋状况,确认符合相关规定;登记并实名认证经营者身份,逐人登记订单签订人和实际入住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按照公安、住建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入住人员、房屋等信息。

对于核验材料未通过的、房屋位置或面积与权属证书记载不符的、图片或配套设施与实际不符的,以及使用旅馆业法规所规定名称的情况,互联网平台不得为该房屋提供信息发布。违反规定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电子商务法》处罚。

不得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

“下单即可入住,无需房主确认”的安全隐患,在规范出台后也有望规避。

通知规定,短租住房经营者应在住宿人员入住前,当面核对住宿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登记信息内容包括:住宿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件号码、居住时间、有效联系方式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短租房经营者不得向其出租房屋。若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或未按规定登记相关信息的,由公安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那么以上的内容就是关于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房的一些信息了,希望这些信息能够让网友们获取到一些自己想要了解的。

标签: 区内  首都  核心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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