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5〕70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襄阳市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含特种行业用水)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城市低保户、城市福利机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按0.80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
二、襄阳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严格按照《襄阳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襄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29号)执行。
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四、污水处理收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你单位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以保证污水处理费调整政策的平稳出台和社会稳定。